日期: 2025-05-16 16:22:20
對外直接投資(ODI)和外國直接投資(FDI)是經濟交流的重要形式,與之對應的ODI備案與FDI外資準入制度存在諸多差異。
從定義和本質來看,ODI是指中國企業或個人在境外進行的投資活動,旨在獲取境外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等權益,是中國資本“走出去”的體現。而FDI則是外國投資者對中國境內進行的直接投資,是外資“走進來”,通過新設、并購等方式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或項目,并取得相應權益。
資金流向是二者最直觀的差異。ODI意味著資金從中國境內流向境外,比如中國企業在海外建設工廠、收購當地企業股權等。FDI則是資金從境外流入中國境內,像國外企業在中國投資設廠、開展業務。
監管政策上,兩者也大不相同。ODI備案方面,國家發改委明確了重點監管領域,包括敏感行業、大額非主業投資、空殼公司投資等。企業需要在多個部門辦理相關手續,像先在發改委進行項目備案,再到商務部申請《企業境外投資證書》,最后到外匯管理局辦理資金匯出手續等,以確保投資行為符合國家政策、保障資金安全等。FDI外資準入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。負面清單規定了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資的領域,在清單之外,外商投資給予國民待遇。并且在投資備案/核準有效期、項目變更等方面也有相應規定。
行業準入上,ODI與FDI各有紅線。如ODI在軍事裝備、跨境水資源開發、賭博業等領域禁止投資;FDI在義務教育機構、稀土冶煉、互聯網新聞服務等方面禁止外資進入。但新能源汽車產業鏈則在ODI備案中表現出較高通過率。
在復雜的跨境投資環境中,企業需清晰把握ODI備案與FDI外資準入制度差異。若您有辦理ODI備案的需求,舒心企服可提供專業服務,幫助企業順利完成備案流程,為“走出去”戰略保駕護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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